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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3 万元借款分期调解:民间借贷纠纷达成和解

更新时间:2025-04-23 浏览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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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观点分析

一、案例背景

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资金融通方式,在便利个人和企业资金需求的也可能因还款问题引发纠纷。本案中,钟XX与刘XX因借款偿还问题产生争议,最终通过法院调解达成协议,展现了民间借贷纠纷解决的典型流程和调解机制的作用。

二、案例详情

(一)当事人信息

原告:钟XX,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华金、严C兴,均为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被告:刘XX

(二)案件经过

纠纷起因:刘XX向钟XX借款后,未按约定完全履行还款义务,双方因此产生民间借贷纠纷。钟XX于2025年3月19日向广东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刘XX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相关费用。

调解过程:法院受理案件后,组织双方进行调解。在调解过程中,双方确认了借款事实及欠款金额。钟XX与刘XX均认可,刘XX尚欠钟XX借款本金43,000元。经过协商,双方达成以下调解协议:

刘XX分阶段偿还借款:于2025年4月至2026年2月期间,每月20日前归还4,000元(共10期);于2026年3月20日前还清剩余款项3,000元。

案件受理费942.42元,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471.21元,由钟XX自愿负担。

若刘XX有任何一期未按照上述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,则钟XX有权按照本调解协议第一条确认的款项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。

(三)调解结果

4.3 万元借款分期调解:民间借贷纠纷达成和解

上述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,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,法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。该调解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还款期限,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依据,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也给予了债务人合理的还款期限,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效率。

三、案例分析

(一)法律依据

本案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进行调解。该法第九十六条规定,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,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,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,分清是非,进行调解。第九十七条规定,调解达成协议,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。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、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。调解书由审判人员、书记员署名,加盖人民法院印章,送达双方当事人。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,即具有法律效力。

(二)案例意义

纠纷解决效率: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,相比诉讼判决更为快捷、高效,能够减少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,同时也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。

自愿协商原则:调解过程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,双方在平等、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,有利于缓和双方的矛盾,促进社会和谐。

权利保障:调解协议明确了债务人的还款义务和期限,以及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的救济途径,确保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保障。分阶段还款的约定也考虑了债务人的实际还款能力,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。

(三)启示

规范借贷行为:在民间借贷中,双方应签订书面借款合同,明确借款金额、利率、还款期限等关键条款,避免因约定不明引发纠纷。

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:当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时,当事人可以优先考虑通过调解、协商等方式解决,以降低纠纷解决成本,提高效率。

遵守调解协议: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,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,否则可能面临强制执行等法律后果。

此案例体现了法律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规范和引导作用,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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